小孩白癜风可以治好吗正确把握司法与传媒的关系
景汉朝 传媒监督和独立审判是一对天然的矛盾,如何找到两者最佳的契合点,使传媒对司法的监督自由而又不过度,司法对传媒的排斥合理而又不过分,是目前我们必须认真研究的一个重大课题。检讨和反思近些年在这方面的理论与实践,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有些司法机关和司法工作人员在思想上对传媒监督还有一种抵触情绪,认为传媒介入就是找茬儿、挑刺儿、帮倒忙,设置种种障碍限制的采访,这种认识和做法与现在国家强调的公开审判、司法公正和舆论监督不相协调;二是司法程序不规范、不合法,妨碍了传媒监督作用的发挥;三是传媒监督不够广泛;四是有些传媒监督不够客观,产生了不少负面影响;五是传媒监督忽视司法的特性和规律,“越位”现象比较突出。在当前形势下,各级人民法院必须努力提高人民法院应对传媒的能力。第一,转变上述传统观念。第二,提高应对媒体的能力。首先,努力提高应对媒体的实际本领。其次,要主动让社会全面客观地了解法院,了解法官,真正树立司法的良好形象。再次,一旦发生负面效应,要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坦诚、自然、客观地面对传媒,挽回不良影响或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第三,加强与传媒的联系。各级人民法院既要注意加强与传统主流媒体的联系,又要加强与有影响力的都市媒体、络媒体的沟通联系,并使之经常化、机制化、制度化,使热点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未然之前。第四,强化互联宣传措施。密切跟踪社情民意和国际舆论的发展变化,特别是重大突发事件、重大典型事件更要高度关注,能够随时发现情况,在第一时间说明真相,平衡观点,引导舆论。第五,强化法院之间的协调配合。各地法院的评员不应仅仅关注本法院的事情,应当树立大局意识,打破地域观念,关注全国法院的形象,积极参与各地法院热点问题的评工作,以充分发挥全国法院评员的整体效应,实现评效果的最大化。(作者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本文摘自《人民法院报》10月13日,标题有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