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白癜风多少费用周俊生:理财产品违约,代销银行有责任
理财产品兑付危机不断出现,今年春节前夕爆发的 诚至金开1号 危机在最后关头转危为安,但另外一个名为 吉信松花江77号 的信托产品因为投资失败,却无法复制 理财产品兑付危机不断出现,今年春节前夕爆发的 诚至金开1号 危机在最后关头转危为安,但另外一个名为 吉信松花江77号 的信托产品因为投资失败,却无法复制前者的重组模式,找到一个神秘的接盘者来扛下债务,因此现已陷入危机。日前,多名投资者出现在为 吉信松花江77号 代理销售的建设银行总部,要求建行承担赔付责任。 对此,建行方面还没有任何反应。但尽管如此,按照以往同类事件发生时银行的一贯口径,银行最大的理由就是他们只是代理销售,并不对这个产品的运作和回报承担任何责任。因此,投资者投资失败,找代销机构的麻烦是没有任何道理的。值得注意的是,就在日前,央行发布了一个《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4》,对于目前经常出现的理财产品违约事件,提出应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序打破 刚性兑付 ,顺应基础资产风险的释放,让一些违约事件在市场的自发作用下 自然发生 ,增强投资者对于理财产品的风险意识,树立 卖者尽责,买者自负 的理念。按照央行提出的这个要求,在 买者自负 的原则之下,投资者如果血本无归,那也只能自认倒霉。 央行呼吁打破理财产品 刚性兑付 ,这与近阶段很多市场人士的期待一致,也符合市场化的原则。从根本上来说,理财产品的购买者既然可以分享理财产品发行人的投资收益,那么,一旦发行人的运作失败,投资者自然也应该一起承担其后果。 但是,这只是理想状态下的一种制度安排,问题在于, 买者自负 有一个前提条件,即 卖者尽责 ,只有在 卖者 尽到了责任的前提条件下,投资者才必须承担起他们的责任。而现在的实际情况是,发行人在发行理财产品时,信息披露并不充分,大都是将自己的投资目标描绘得十分美好,并且开出了远高于银行储蓄利率标准的投资回报承诺,对于其经营风险的揭示基本空白。而为其代销的银行在推销理财产品时,也是竭尽所能,不仅在银行门口挂出大红横幅,而且印制了宣传海报广为散发。投资者本来对发行理财产品的机构并不熟悉,但在他们理念之中对银行却是充满信任,其中有很多人正是受了银行工作人员的诱导才购买了理财产品。银行为销售理财产品得到了可观的佣金,这是一种商业行为,而商业行为必须承担对等的法律义务,因此,当理财产品出现违约,投资者要求银行承担责任,至少站在投资者的角度来看,并不是完全没有理由的。 作为代销机构的银行,在代销理财产品时为了追求自我的商业利益,面对投资者时也缺乏诚信精神。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味地鼓励打破 刚性兑付 ,实际上就是在变相地怂恿发行人和代销机构可以无视市场所要求的公平原则,让投资者单方面遭受损失。一个超市经销商出售的商品出了问题,经销商决不可能以 买者自负 的借口来逃避责任,他必须向消费者承担赔偿,至于他自己在经销过程中的损失,可以自行与商品生产者交涉,但这已经与消费者无关。但这个原则到了理财产品市场却行不通了,银行代销理财产品这一商业行为可以不承担任何商业风险,坐收渔利,岂非咄咄怪事。
卖者尽责 ,决不仅仅是指理财产品的发行人,银行理应包括在内,而且对投资者来说,银行才是他们直接面对的 卖者 。目前的理财产品市场十分混乱,蕴含了很大的风险,银行在这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是推波助澜,这是市场缺少规范和强有力的监管所导致的。树立 买者自负 理念,打破 刚性兑付 ,当然有利于投资者确立风险意识,减少盲目投资,但监管方首先应该把监管目标放在银行,银行集中了大量高水平的研究人员,他们比投资者更有条件对其所代销的理财产品甄别风险,为投资者挡住不合格的理财产品。只有真正建立起了 卖者尽责 的前提机制,投资者才有可能接受 买者自负 的教训,逐渐成熟起来。(作者系上海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