跌伤索赔一年无果 法院调解一朝和解
一村民在采摘八角时从树上不慎坠落,住院治疗花费3496余元,老板在支付1000元后,不再理会。该村民因各种经济损失赔偿问题向老板索赔,一年多的时间双方始终不能达成一致,双方的对立情绪越发扩大。最终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圆满解决。
2007年8月9日下午3时许,凤山县凤城镇久文村的韦美利与本屯多人在果立坡为个体老板牙明、罗刚摘八角。由于树枝突然断裂,韦美利从约4米高的树上跌落,后送到凤山县人民医院抢救、治疗,同月29日出院。韦美利所受的伤,医院诊断为压缩性骨折和腰部软组织挫伤以及腰椎退行性病变。出院医嘱韦美利要卧床休息,3个月后扶拐行走,免负重6个月。韦美利受伤治疗期间,支付了3496.89元医药费,但牙明、罗刚只补偿给韦美利1000元。后来韦美利与其丈夫就医疗费等相关问题与牙明、罗刚协商多次未果。无奈之下,韦美利于2008年11月1日向凤山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牙明、罗刚赔偿经济损失15036.89元,并承担本案的受理费。庭审中,两被告认为果立坡的八角林所有权尚未转移给他们,且原告是非雇请自来,甚至有将采摘八角偷运回家的情况,另外,原告丈夫在采摘期间为运输八角问题多处刁难被告,也造成被告损失。故其原告的损害后果应自负。
法庭上,经主审法官反复耐心的说法释理,指出本案各方应承担的责任,最后双方当事人终于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一场闹了一年多的纠纷终于得到了解决。